该诚信评价体系将全乡农牧民群众、农牧村党员全部纳入诚信评价范围,设置了“14个不得”“10个自觉”“7个要”的具体规定,制定了A、B、C、D四个等级诚信评分标准,对农牧民日常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在此基础上,乡属各站所以村为单位,建立农牧民诚信行为记载档案,及时准确记录农牧民失信行为,每季度形成记录通报,将结果反馈各村;各村以农牧户为单位建立家庭诚信档案,客观如实地将农牧民诚信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红黑榜”、公示栏、微信平台等途径,每季度组织通报一次上榜农牧户。乡党委、政府通过年底考核的方式,根据群众监督、乡属站所记载和村委会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每个家庭户相应的诚信等级,并将诚信等级与各类文明户评定、先进推荐、项目安排和优惠政策享受,以及低保、救助、慰问等挂钩,实施奖惩,构建了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工作机制。
目前,该试点的宣传、档案记录等环节工作已全面完成,即将进入年终集中综合评定和奖惩结果应用阶段。待试点工作成熟后,肃南县将在全县农牧村予以全面推行,以更好地构筑符合牧区实际的农牧民诚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