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8年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实施方案》出台

时间:2019/02/27/ 16:06      来源:兰州日报

  5月2日,记者从市文旅局了解到,日前市文明办、市文旅局、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生态局、市工商局和市食药监局联合下发《兰州市2018年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兰州市有关部门将坚持出境游与国内游两手抓,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追责处罚等方面联手行动,并通过宣传教育、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便捷旅游,引导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

  该《方案》旨在充分发挥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行动对于倡导文明习惯、培育礼仪规范的重要作用,将文明理念不断渗入旅游行业的各个方面,使旅游的过程成为文明素质养成的过程,引导和提升广大市民、游客的文明素质,强化文明出游意识,提升兰州市文明旅游整体形象;并以文明旅游为切入点,带动全体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和全市文明程度的提升,为增强兰州市软实力做出贡献。

  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

  根据中国公民外出旅游现状,结合兰州市实际,《方案》提出,兰州市将继续认真落实《兰州市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文旅局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定期组织召开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生态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食药监局、兰州机场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外事办、市工商联、兰州日报社、兰州广播电视台、兰州互联网新闻中心等18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联席会议,推动全市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方案》提出,兰州市将认真实施《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民航、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和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在辖区内各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要继续做好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工作,及时对不文明行为事实与游客本人进行确认和劝阻。对于情节严重,且不听劝阻的游客,采取视频、图片等方式记录其不文明行为,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确认游客身份信息。导游以及景区(点)、宾馆饭店工作人员发现游客不文明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游客,要及时上报所属企业。

  《方案》要求,各区县文体(文广、旅游)局要做好本地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和汇总工作,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市文旅局旅游行业管理处备案。严格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体制,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核实确认,并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对于不同渠道提供的信息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并留存图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健全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机制,各区县文体(文广、旅游)局要加强与文明办、公安、执法、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共享宣传资源,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追责处罚等方面联手行动,推动游客不文明行为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曝光,由各区县文体(文广、旅游)局与本地宣传部、文明办沟通后,视其情节轻重、行为后果及事后补救态度进行宣传报道。市、县各级部门要上下联动,严格落实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文明旅游工作,营造文明旅游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严把出境游“六关”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方案》提出,兰州市将认真落实文明旅游“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严把出境旅游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六关”。组团旅行社要在团队出发前,对旅游团队进行包括言谈举止文明、用餐文明、交通文明、住宿文明、观光文明等内容的文明旅游专题教育,并明确带队导游或领队为责任人。带队导游或领队在组织旅游团队旅游行程中,负有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责任,应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导游或领队应及时报告旅行社,旅行社要及时报告市级旅游管理部门,市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导游或领队有责任及时予以劝阻,若情节严重、不听劝阻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报警并劝其退团。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带队导游、领队应当对自己所带团队文明旅游情况进行总结,并出具书面报告给单位负责人。对列入不文明行为的游客,经旅游管理部门核实后,通报给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可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市文旅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平时检查、集中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推进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的落实。要着力加强导游和领队等行业服务人员文明旅游履职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出境游游客人群的出境前集中教育;要强化旅行社的责任,逐步完善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把导游人员素质情况作为旅行社资质审核、等级评定的重要条件;要按照文明出境游要求,建立并落实境外、市外旅游的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旅行社等行业组织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履行职责。

  加大文明旅游宣传营造文明出游氛围

  《方案》要求,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宾馆、饭店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制作悬挂规范美观的文明旅游宣传牌。出入境办证大厅要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主要景点、景区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在机场、车站(售票大厅)、码头、旅游集散中心、宾馆、饭店及各旅游景区(点)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制作悬挂规范美观的文明旅游宣传海报、遵德守礼提示牌。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及港澳通行证的管理,要在办理公民签证和港澳台通行证时,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增加教育引导环节,在出入境办证大厅有文明出境宣传材料、有告知教育和文明引导信息,在出入境接待大厅营造文明出游宣传氛围。兰州机场公司要在各航站楼换证大厅、候机大厅、出境口岸及航班客舱等醒目位置积极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充分利用电视、LED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宣传航空安全须知、倡导文明出行,为广大旅客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要在兰州车站、兰州西客站售票大厅、出境口岸及车体车厢等醒目位置积极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以“文明用餐、节约惜福”为主题,以星级饭店为重点,在全市宾馆、饭店逐步建立游客点餐提醒制度,广泛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全面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健康饮食,形成文明用餐健康新风尚。

  开展文明旅游主题行动让文明旅游成为一种习惯

  《方案》提出,兰州市将加强导游领队文明旅游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最美导游”、“最美游客”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和旅游志愿者先锋行动,充分发挥文明旅游志愿者的引导作用,通过开展“文明旅游、从我做起”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市文旅局要联合市文明办等部门单位及市内主流媒体,积极组织开展“最美导游”、“最美游客”评选活动,通过宣传推广一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公民文明旅游素质进一步提升。

  同时,组织开展文明旅游主题行动和“文明旅游背包行”、“文明旅游随手拍”等公益活动。以“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举行一系列文明旅游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旅游法》,倡导旅游者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动指南》,引导市民在旅游活动中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注意言行,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全面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市文旅局、市工商局要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旅游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收集整理本行业内“文明旅游随手拍”照片、视频资料,每月月底前报市文旅局行业管理处汇总,市文旅局要积极与市文明办及市内各主流媒体沟通,及时将不文明信息在兰州电视台、《兰州日报》、《兰州晚报》、兰州旅游诚信平台等发布,在警示教育的同时,倡导全社会携起手来,曝光不文明旅游行为,为文明旅游行为点赞,积极营造扶正祛邪、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公民文明旅游素质不断提升。新闻媒体要加大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力度,宣传一批践行文明旅游的旅行社、一批履职尽责的领队导游、一批讲文明守公德的游客,报道一批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刊播一批文明旅游提醒语等公益广告,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讲文明、树新风。

  镜头:

  ◆加强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和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

  ◆严格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体制,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核实确认,并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对于不同渠道提供的信息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并留存图片、视频等相关证据。 

  ◆对列入不文明行为的游客,经旅游管理部门核实后,通报给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可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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