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制定动态管理措施 不断提升文明创建质量和水平

时间:2019/09/19/ 10:42      来源:嘉峪关文明网

  近日,嘉峪关市文明委印发《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列出24条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助推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嘉峪关市文明委制定的《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24种情况分为4种惩戒办法。文明单位若在年度内存在党委(党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等13种情况,将逐级取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新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若在测评周期内发生创建测评得分低于70分等5种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资格降低一级,新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若在测评周期内发生单位工作人员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发生慵懒散拖现象等5种情况,将采取适当方式通报,限期整改,新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若在整改期间,创建工作仍无明显改善,则直接取消荣誉称号。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创举,是提升人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多年来,市文明委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之一,集社会上下之力统筹推进,着力在常态创建提升质量上下功夫,这次制定的《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结合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际,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形成的,对今后提升文明单位“含金量”,助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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