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丨第三十问

日期:2025/12/02 17:12  来源:文明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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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前,我国印刷发行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持续深化,印刷经营、发行服务、内部资料管理等各环节的合规要求日益明确,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标准。为帮助行业从业人员精准掌握政策规定、提升业务素养,切实筑牢行业安全运行防线,甘肃文明网、“文明甘肃”微信公众号共同开设“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专栏,以“每天一问”的形式,助力从业人员切实将制度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实践,为推动印刷发行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十问

  问: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