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丨第三十一问

日期:2025/12/03 11:12  来源:文明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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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当前,我国印刷发行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持续深化,印刷经营、发行服务、内部资料管理等各环节的合规要求日益明确,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标准。为帮助行业从业人员精准掌握政策规定、提升业务素养,切实筑牢行业安全运行防线,甘肃文明网、“文明甘肃”微信公众号共同开设“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专栏,以“每天一问”的形式,助力从业人员切实将制度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实践,为推动印刷发行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十一问

  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印刷业经营者在经营许可、主体变更或许可证管理方面有哪些行为,将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没收印刷品及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2.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3.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