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丨第三十四问

日期:2025/12/08 16:12  来源:文明甘肃

字号:[][][]

  【编者按】

  当前,我国印刷发行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持续深化,印刷经营、发行服务、内部资料管理等各环节的合规要求日益明确,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标准。为帮助行业从业人员精准掌握政策规定、提升业务素养,切实筑牢行业安全运行防线,甘肃文明网、“文明甘肃”微信公众号共同开设“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专栏,以“每天一问”的形式,助力从业人员切实将制度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实践,为推动印刷发行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十四问

  问: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哪些行为会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对应罚款,情节严重者限制经营、停业整顿、降资质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追究刑责”的标准处罚?

  答: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2.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3.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责任编辑:常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