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丨第五十八问

日期:2026/01/12 11:01  来源:文明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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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当前,我国印刷发行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持续深化,印刷经营、发行服务、内部资料管理等各环节的合规要求日益明确,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标准。为帮助行业从业人员精准掌握政策规定、提升业务素养,切实筑牢行业安全运行防线,甘肃文明网、“文明甘肃”微信公众号共同开设“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专栏,以“每天一问”的形式,助力从业人员切实将制度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实践,为推动印刷发行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十八问

  问: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可以主办哪些类型的出版物展销活动,主办此类活动应当提前多久、向哪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可以主办全国性的出版物展销活动和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2个月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