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丨第七十七问

日期:2026/02/06 18:02  来源:文明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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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当前,我国印刷发行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持续深化,印刷经营、发行服务、内部资料管理等各环节的合规要求日益明确,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标准。为帮助行业从业人员精准掌握政策规定、提升业务素养,切实筑牢行业安全运行防线,甘肃文明网、“文明甘肃”微信公众号共同开设“印刷发行及内部资料工作应知应会100问”专栏,以“每天一问”的形式,助力从业人员切实将制度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实践,为推动印刷发行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七十七问

  问: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答:(一)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

  (二)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

  (三)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

  (七)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的;

  (八)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

  (九)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的;

  (十)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的;

  (十一)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