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一批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日期:2026/04/24 16:04  来源:甘肃省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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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展示全省版权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成果,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甘肃省版权局从近一年来依法办结的著作权案件中,遴选了5起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增强版权保护意识,自觉远离侵权盗版行为;倡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尊重原创,共同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1.曹某某侵犯杂志期刊著作权案。2024年5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搭建APP及网站,通过爬虫技术窃取电子杂志期刊内容,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刊登《读者》《飞碟探索》等国内外杂志期刊3050种,通过向注册用户收取会员费、阅读费等方式非法获利约19.3万元,违反《刑法》第217条。2025年5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8月,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日益成为版权保护主阵地,该案系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典型犯罪,侵权作品种类多、数量大、权利人分散。案件的查办,切实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有力捍卫了陇原文化发展成果。

  2.郑某甲等经电商平台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025年2月,经巡查发现有人通过网络大量销售盗版《河西走廊》等图书,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3月,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等6人,现场依法查扣出版物共计7000余册。经查,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2024年2月起复制大量侵权盗版图书,并通过网络平台向不特定人发行,非法经营数额124万余元,违反《刑法》第217条。12月,肃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主犯郑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郑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该案被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本案的成功查办,是甘肃省“剑网”专项行动聚焦电商平台侵权盗版整治的标志性成果,严厉打击了跨省实施网络侵权盗版犯罪的嚣张气焰。

  3.马某某盗录院线电影案。2025年9月,国家版权局通过数字水印技术检出盗录线索,经省版权局移转临夏州和政县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9月,马某某在电影院使用手机盗录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731》,并通过社交软件网络传播。和政县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对马某某作出警告、罚款、没收盗录工具的行政处罚。

  该案入选国家版权局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件。影院非法盗录传播是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该案反映了通过自上而下预警监控、数字水印溯源、全链条执法的主动防御和快速反应体系,有力维护了电影产业健康生态。

  4.网店“某主题音乐工作室”侵犯著作权案。2026年1月,根据省版权局集中办案活动案件线索,平凉市查获一起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音乐作品案。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3月起,将下载的音乐编辑合成后,在网店“某主题音乐工作室”进行销售传播、牟取利益。平凉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工具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侵权盗版音乐作品的典型案件,涉案音乐作品种类多、数额大,严重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扰乱音乐市场秩序。电商平台、网店并非侵权避风港,盗版经营将受法律严惩。

  5.某教育科技公司侵犯教材教辅著作权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移转线索,2025年11月,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公司的47类书籍均无版权页、出版号,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汇编自《5年中考3年模拟》等出版物,公司以售卖课程免费配送的《知识精讲》发行侵权盗版书籍,侵害权利人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共利益。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侵权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打击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复制发行是青少年版权保护季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助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守护版权,就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任洁